Article 70

In force

本条例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提供养老服务的机构,是指养老机构、提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机构,以及其他为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的机构。

(二)养老机构,是指依法办理登记,为老年人提供全日集中住宿和照料服务,床位数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机构。

(三)养老服务设施,是指专门为老年人提供食宿条件、生活照料、康复护理、文体娱乐等服务的房屋和场所。

(四)特困老年人,是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