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2

In force

卫生健康、医疗保障等部门应当完善基层用药管理制度和医疗保障有关制度,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医疗器械以及医疗设备配备,为辖区老年人治疗常见病、慢性病提供便利。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为辖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完善家庭医生签约等制度,提供定期免费体检、疾病预防、健康评估、医疗咨询等服务。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持老年人医疗照护、家庭病床、居家护理等服务。

支持乡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与医疗卫生机构合作提供陪诊服务。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