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

本市建立健全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制度。对具有照料护理需求且符合条件的老年人,针对其失能程度、疾病状况、照护情况等进行评估,确定照护等级,作为其享受相应基本养老服务的依据。

评估机构与人员应当按照评估标准和操作规范,客观公正、独立规范开展评估工作。

民政、卫生健康、医疗保障等部门应当实行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结果在全市范围内数据共享,并推动评估结果在全市范围内互认。

老年人已经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的,评估结果可以直接作为其享受养老服务相关政府补贴的依据。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