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Not yet in force

牲畜定点屠宰场点应当建立牲畜产品出场点记录制度,如实记录牲畜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检疫证明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号、屠宰日期、出场点日期等信息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记录、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未经检验、检疫或者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牲畜产品,不得出场点。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