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Not yet in force

小型牲畜屠宰点的选址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省牲畜屠宰行业发展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食品安全、动物防疫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待宰间、屠宰间以及屠宰设备;

(二)有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水源条件;

(三)有依法取得健康证明的屠宰技术人员和经考核合格的兽医卫生检验人员;

(四)有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

(五)有病害牲畜以及牲畜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或者签订无害化处理委托协议;

(六)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