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省及茶叶产区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等部门应当加强对茶树种质资源的调查、保护和利用,推进茶树种质资源圃和区域性茶树良种繁育基地建设,支持茶树良种良法试验、示范、推广。

鼓励支持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和茶叶生产经营者联合开展茶树种质资源保护和科学研究,培育高抗、优质、特色的茶树新品种。

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