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

制定地方性法规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河北省地方立法条例》规定的基本原则,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立足本市实际,突出地方特色,法规规范应当明确、具体,具有针对性和可执行性,不得与上位法相抵触。

通过制定、修改、废止和解释地方性法规等多种形式,增强立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对上位法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一般不作重复性规定。

Local Regulations · 承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