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有关机关和部门应当按照立法计划,做好地方性法规的起草工作。市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应当提前参与起草工作。有关机关和部门可以邀请有关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提前参与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的调研论证活动。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的重要地方性法规草案,可以由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组织起草。专业兴较强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可以吸收相关领域的专家参与起草,或者委托有关专家、教学科研单位、社会组织起草。
Local Regulations · 承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