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水务、卫生健康、林业和草原等主管部门,依法对建设用地、农用地等按规定开展监测,同时,各部门应当加强对滦河潮河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等重点水源区域的土壤环境的监测,健全土壤环境监测网络。
监测结果应当作为环境执法、风险预警等环境管理的依据,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发现异常情况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Local Regulations · 承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5,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