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土壤污染防治资金主要用于本行政区域土壤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土壤污染责任人或者土地使用权人无法认定的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以及政府规定的其他事项。

Local Regulations · 承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5,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