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发展现代商贸物流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省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现代商贸物流发展促进相关规划,明确空间布局、产业结构、基础设施等内容,并与国土空间、产业发展等规划相衔接。

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的现代商贸物流发展促进相关规划。在制定其他规划时,应当对接国家物流枢纽承载城市、国家现代流通战略支点城市、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承载城市、国家邮政快递枢纽承载城市、全国零售业创新提升试点城市等国家级功能城市布局,提升商贸物流设施资源利用效率。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