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现代商贸物流发展促进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工作统筹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资源调配、政策衔接等重大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商务部门负责现代商贸流通业相关工作,组织拟订国内贸易、对外贸易发展政策,推进国内贸易流通体系、对外贸易促进体系建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现代物流业相关工作,拟订现代物流发展规划政策,协调推进物流和供应链体系组织建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推进本行政区域内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优化交通运输通道,促进多种交通运输方式融合发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科学技术、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农业农村、数据政务服务等有关部门,供销合作社、海关和邮政管理机构等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现代商贸物流发展促进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