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In force

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托区域中心城市、医药生产制造基地,根据需要布局综合性医药物流基地。鼓励医药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和第三方物流企业,新建或者升级改造仓储、运输设施设备和物流服务网点,建设覆盖生产、流通、消费的医药供应链平台。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