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及其发展改革、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应当优化机场布局,支持枢纽机场改扩建,建设支线机场;支持省内机场争取航班时刻资源,增开全货机航班航线;支持有条件的运输机场完善海关查验、国际邮件快件等配套设施,推进建设航空物流园。

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及其发展改革、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应当有序推进通用机场规划建设,构建区域短途运输网络;推动低空物流设施建设,布局建设起、降、转运场站,完善通信导航、安全监管等基础设施。

本省加强与北京市、天津市对接,推进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强化本省干线、支线机场与国际枢纽机场协调联动,推动形成京津冀世界级机场群。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