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省电信管理机构及其所属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电信管理机构)负责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工作。
省电信管理机构依法委托的信息化主管部门等行政部门或者其他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简称受委托组织),依照委托的范围和权限依法履行相关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公安、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林草、商务、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的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5,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