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In force因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或者人为因素造成电信设施损坏、电信业务中断的,电信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做好组织协调工作,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按照相关应急预案,先行抢修,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及时报告。
应急通信保障、电信设施抢修车辆登记为工程救险车,按照规定喷涂车身颜色、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执行任务时在公路、城市道路优先通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止应急通信保障、电信设施抢修人员、车辆进入通信保障应急处置场所或者电信设施抢修、维护现场,不得收取费用。
Local Regulations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5,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