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5

In force

本市加强精神障碍患者关爱帮扶工作,建立和完善精神障碍的预防、治疗和康复服务体系。

卫生健康、公安、民政、医疗保障等部门应当组织做好信息采集、看护管理、医疗诊治、困难救助等服务,保护精神障碍患者及其家庭成员的权益,防止精神障碍患者对他人造成伤害。

家庭成员之间应当相互关爱,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提高精神障碍预防意识;发现家庭成员可能患有精神障碍的,应当帮助其及时就诊,照顾其生活,做好看护管理。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22,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