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

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应当采取下列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一)施工工地周围应当按照规范要求设置硬质围挡,易产生扬尘的区域应当设置喷淋设施,并进行妥善维护;

(二)施工工地出入口、主要通道、材料堆放场地、生活区场地等采取地面硬化处理措施,在施工工地建筑结构脚手架外侧设置有效抑尘的密闭式防尘网,对裸露工地、土堆、基坑等采取绿化、遮盖、洒水等防尘措施;

(三)施工工地出入口应当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并对驶出车辆进行冲洗,保持出入口道路清洁;

(四)施工工地内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等及时密闭清运,对不能及时清运的应当集中堆放,采取密闭式防尘网覆盖、洒水等防尘措施;

(五)城市建成区内的施工工地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其他区域的施工工地设置混凝土、砂浆搅拌机的,应当配备并使用防尘设施;

(六)施工现场进行开挖、切割、钻孔、凿槽、破碎土石等易产生扬尘的作业时,采取湿法作业、密闭作业等防尘措施;

(七)清扫施工工地时,采取洒水、喷淋等防尘措施;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Local Regulations · 朔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