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融入社区建设,打造社区特色文化。

鼓励和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代表性传承人、代表性传承团体(群体)以及行业协会等在社区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展示、交流等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