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自治县人民政府建立黎医药传承人制度,鼓励、支持黎医药传承人通过师承等方式培养后继人才,健全黎医药人才培养、引进和激励机制,出台引进黎医药方面高层次人才的优惠政策。
(一)支持有丰富临床经验和技术专长的黎医药从业人员带徒授业,传授黎医药理论和技术方法,培养黎医药技术人员。鼓励医护人员跟师学习黎医药技术。
(二)组织遴选黎医药传承人,被认定为黎医药传承人的,享有同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权利,履行相关义务。
(三)从本自治县内从事黎医医疗活动且医德高尚、医术精湛、群众认可的医师中遴选名黎医,经所在乡镇推荐、卫生主管部门审核、人民政府批准的名黎医,颁发名黎医证书,发挥名黎医在学术传承、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引领作用。
(四)自治县人民政府应有计划地选派黎医药专业人才到高等院校进修,开展学术交流、协作等活动,并给予经费保障。
Local Regulations ·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2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