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

本规定所称旅游经营者是指从事旅行社、旅游景区经营服务以及为旅游者提供交通、住宿、餐饮、购物、娱乐等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和个体工商户,其从业人员包括前述旅游经营者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以及导游、导购员、驾驶员等有关人员。

本规定所称较重的行政处罚包括:

(一)依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按照从重处罚原则处以罚款;

(二)降低资质等级;

(三)吊销许可证件;

(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

Local Regulations ·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