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旅游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认为旅游市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存在错误、遗漏或者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社会信用主管部门、旅游市场有关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异议申请。社会信用主管部门、旅游市场有关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异议材料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作出异议标注,并在七个工作日内将核查及处理结果反馈申请人。情况复杂的,异议处理机构可以申请延期,经该机构负责人批准可延长核查期限,但整个异议处理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十五个工作日。对于核查确实有误的,应当予以更正或者删除,并告知申请人;作出不予变更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

旅游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认为旅游市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管理活动中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Local Regulations ·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