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建设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首要责任。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主体责任。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办理备案并接受抽查。

建设、设计、施工单位不得擅自修改经审查合格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确需修改的,建设单位应当依照消防审验相关规定重新提交消防设计审查。

Local Regulations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