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每届市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本届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完成后的两个月内,由上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

Local Regulations · 丹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5,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