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6

In force

市人民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会议的时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向会议提出的工作报告,经各代表团审议后,会议可以作出相应的决议。

Local Regulations · 丹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5,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