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已经备案的特种行业经营者备案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自有关变化发生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原备案公安机关更新备案信息。

已经备案的特种行业经营者终止业务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办理备案注销。

Local Regulations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6,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