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6

In force

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市人民政府应当向会议提出关于上一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本年度计划草案的报告、关于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及本年度预算草案的报告,并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及本年度预算草案一并印发会议,提交各代表团和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进行审查。

财政经济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查意见,对前款规定的事项进行审查,向主席团提出审查结果的报告,经主席团会议通过后印发代表。

受主席团委托,大会秘书处根据各代表团的审查意见和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提出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决议草案、关于预算决议草案,经主席团会议通过后提交各代表团审议,并提请代表大会全体会议表决。

Local Regulations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2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