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主席团、常务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可以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提请代表大会会议审议,或者并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由主席团审议决定提请代表大会表决。
代表十人以上联名,可以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代表大会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代表大会议程的意见,再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代表大会议程。
议案提出和处理的具体办法,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Local Regulations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2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