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6

Repealed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Local Regulations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