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3

In force

为保障居民基本生活需求、补齐城市短板而实施的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以及老旧住宅成套化改造等城市更新项目,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适当新增建筑规模。

为满足安全、环保、无障碍标准等要求而增设必要的楼梯、电梯、公共走廊、无障碍设施、风道、外墙保温等附属设施以及景观休息设施等城市更新项目,其新增建筑量不计入规划容积率。

Local Regulations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