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

区人民政府确定与更新片区内城市更新相适应的主体作为统筹主体。确定统筹主体的具体办法,由市城市更新主管部门制定。

统筹主体应当在区人民政府指导下开展下列工作:

(一)组织编制城市更新片区策划方案,推动城市更新项目统筹组合;

(二)梳理更新片区内资源,整合平衡经营性与公益性空间资源,引入、匹配市场资源,提出政府资金和社会资金统筹使用方案;

(三)落实城市更新片区策划方案,协调实施主体推进项目,推动物业权利人达成更新意愿,参与城市更新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

(四)区人民政府明确的其他事项。

Local Regulations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