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市城市更新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城市更新专项规划,明确城市更新总体目标、发展策略、更新重点、更新片区划定、组织体系和保障机制等内容,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并依法向社会公开。

编制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应当征求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专家和公众等方面的意见。

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应当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并与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相衔接。

Local Regulations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