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

汉剧保护传承对象,包括下列具有历史、文学、艺术价值的汉剧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相关的实物、场所等:

(一)汉剧的代表性剧目、剧本、音乐、曲(乐)谱、表演技艺,以及作为汉剧载体的语言、习俗等传统文化表现样式;

(二)与汉剧相关的行头、乐器、道具等实物,以及制作和使用技艺;

(三)与汉剧相关的文献档案、影音资料、场地场所、建筑设施;

(四)与汉剧相关的其他需要保护传承的对象。

前款规定的保护传承对象,属于文物的,适用文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Local Regulations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