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市、区人民政府(含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长江新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理委员会,下同)应当加强对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综合管理体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将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知识产权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统计调查范围、科技计划投入绩效评估和国家出资企业绩效考核体系,将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工作经费、专项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专项资金根据财政状况与知识产权事业发展需要逐步增加。
Local Regulations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