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7

In force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地方性法规的制定、修改、废止,以及本市地方性法规执法检查、立法后评估等情况,对已经生效施行的本市地方性法规进行研究,及时提出有关修改或者废止的建议,经主任会议同意,作为立法计划立项或者调整的依据。

Local Regulations · 揭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