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In force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农村、商务、文化广电旅游等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和引导中山特色菜相关行业组织、生产经营者通过下列方式宣传、交流、发展中山特色菜:

(一)举办或者参加美食博览会、美食节以及名师、名厨交流会等活动,促进饮食文化交流互鉴;

(二)举办或者参加技艺研讨、厨艺展示、技能竞赛、菜品展销等活动,促进中山特色菜文化宣传与交流;

(三)开发网络适销商品,拓宽电商渠道,设立中山特色菜线上销售专区,销售和推广中山特色菜品和食材;

(四)依托自媒体平台传播和网络直播流量优势,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创新技术推广中山特色菜;

(五)在景区、车站、码头、机场以及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场所,依法设置户外广告、展销厅和餐饮店,广泛宣传中山特色菜;

(六)其他宣传交流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中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