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市农业农村、商务、市场监督管理等主管部门应当培育与保护中山特色食材,推动特色优势农业产业发展,延伸农业产业链条,提升食材附加值。

鼓励有条件的中山特色食材生产企业在市外建立优质特色食材供应基地,增强特色食材供应能力。

支持中山特色食材生产企业与餐饮企业加强合作,发展生产加工、餐饮商超、连锁配送相互配套、相互支撑的产业模式,保障中山特色食材来源稳定、安全可靠。

鼓励和支持特色食材种植养殖基地实行标准化生产。

Local Regulations · 中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