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暴雨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将暴雨灾害防御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暴雨灾害防御工作机制,统筹暴雨灾害防御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暴雨灾害防御工作信息化水平,将暴雨灾害防御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的应急预案制定、应急演练、风险隐患排查、灾情险情报送、人员转移安置、抢险救灾等暴雨灾害防御具体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云浮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5,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