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暴雨灾害调查情况将暴雨灾害高风险区域、承灾能力薄弱区域以及因特殊地形导致的极端强降水频发区域列为暴雨易灾区,编制清单、绘制风险图,向社会公布,并加强暴雨易灾区防御基础能力建设。

暴雨易灾区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本区域风险特点,加强暴雨灾害防御物资的储备,配备应急广播、高音喇叭、卫星电话等必要的信息传播设施,确保其极端天气下的可用性;适当增加演练频次,提升应急演练的针对性、实战性和有效性。

电力、通信运营单位应当加强暴雨易灾区的供电、通信网络建设,提升极端强降水天气下气象监测和对外通信保障能力。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暴雨易灾区动态管理制度,每三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灾情实况等及时调整和更新暴雨易灾区范围。

Local Regulations · 云浮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5,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