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在市区山体保护规划编制过程中,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将规划草案及其说明等材料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

市人民政府在批准市区山体保护规划前,应当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进行审议,并对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研究处理。

市人民政府批准市区山体保护规划后,应当向社会公布,并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Local Regulations · 江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2,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