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

三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会同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等主管部门和三线运营企业,组织编制本行业的线路建设布局专项规划,指导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编制通信线、广播电视线等弱电线路公共路由规划。

线路建设布局专项规划和公共路由规划应当明确线路的用地位置、设施位置、空间布局、规模和管线控制等内容,与综合交通、地下管线、园林绿化、城乡基础设施等专项规划相互协同、衔接。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统筹三线的国土空间布局,将依法批准的线路建设布局专项规划和公共路由规划主要内容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并落实到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村庄规划。

Local Regulations · 汕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