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In force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三线主管部门会同三线运营企业,对城乡杂乱、影响安全和美观的三线进行整治。

三线整治应当符合强弱分设、标识清晰、牢固安全、美观协调的要求。

三线运营企业在三线整治过程中,应当在确保新线路可以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停止使用和清理旧线路。

Local Regulations · 汕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