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城市建成区内,鼓励采用地下方式敷设新建三线。由于技术、安全等原因需要采用架空线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要求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
(二)不得影响道路交通、村(居)民安全以及其他建(构)筑物和设施安全,减少对城乡景观的影响;
(三)不得占用消防车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四)与既有同一性质的架空线合并架设。
既有架空线应当按照统筹规划、严格控制、节约用地的原则,结合城市建设逐步转入地下敷设;因技术、安全等原因无法入地的,应当符合前款要求。
Local Regulations · 汕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