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自治县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负责胡杨林的保护、管理和研究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有关胡杨林保护的法律法规;

(二)组织开展对胡杨林生长环境的研究、监测和评估,对影响胡杨林健康生长的有害生物进行调查和防治;

(三)对属于古树名木的胡杨林木建立档案,设立保护标志,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四)设立管护站点,配备专职巡护人员,对胡杨林进行有效管护;

(五)建立健全胡杨林防火制度,配备防火设施,设置防火标志,定期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六)实施胡杨林木抚育、植被恢复以及其他有益伴生植物的保护工作;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发展改革、水行政、公安、应急管理、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胡杨林保护和管理有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