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应当会同市公安、市交通运输、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道路测试与应用管理的具体办法。具体办法应当包括道路测试与应用范围的划定、测试与应用主体安全性自我声明和相关证明材料的确认、智能网联车辆临时行驶车号牌或者车辆识别标牌的申领和发放、道路测试与应用的监督管理等内容。

Local Regulations · 嘉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