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动态更新资源现状图、可运营资源清单、产业发展需求等信息。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打造区域公用品牌,深化农村生产、信用、供销“三位一体”改革,推进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建设,支持青年创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挖掘农业多种功能。
支持青年与村级组织合作开展资源资产规划、整合、优化和运营,推动片区组团发展。鼓励青年发挥知识、信息、技术、创意、运营管理等优势,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共同增收。
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聘用具有职业资格的青年担任农村集体经济经理人。符合条件的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青年,依法享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部分权利。
Local Regulations · 湖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y 20,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