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3

In force

专项维修资金的收取、存储、使用情况应当每年定期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信息宣传栏等显著位置向全体业主及时公开。

专项维修资金收取、存储、使用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Local Regulations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2,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