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2

In force

业主、物业使用人对房屋专有部分进行装修的,应当遵守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接受所在地物业主管部门、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居(村)民委员会和利害关系人的监督。

Local Regulations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2,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