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

省人民政府与上海市、江苏省、安徽省人民政府依托长三角区域合作三级运作机制,研究推进长三角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工作,统筹协调跨省域、跨部门、跨层级政务服务领域重大事项。

省政务服务主管部门与上海市、江苏省、安徽省政务服务主管部门负责推进长三角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具体工作,共同制定长三角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工作计划、工作方案和政策措施,督促落实相关工作。

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教育、科技、公安、民政、司法行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商务、文化广电旅游、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市场监督管理、地方金融、体育、医疗保障、税务等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做好长三角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