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4
In force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编制规划、开展规划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或者制定政策、开发利用资源和审批、核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违反规划要求的,由有权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改正不到位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国家工作人员在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由有权机关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6